在培訓過程中,張律師通過案例詳細說明了案外人對刑事判決財產執行可否提出執行異議,并且由相關的法律規定可知,案外人異議的兩種救濟程序為:
第一種:一是案外人阻止強制執行異議(該規定第十四條),該制度在當前法律框架下,統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法院并應當公開聽證;
第二種:對于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的,案外人審判監督程序(該規定第十五條),該制度直接借鑒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案外人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之規定。
最后,張律師分析了兩個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案外人異議的申請與受理的案例,讓大家對刑事裁判涉財部分有關執行異議的問題有所了解,參加講座的實習律師均表示受益匪淺。